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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奖、补偿金、退休补贴这些 “一次性” 收入个税该咋缴?
来源:北京密云税务 | 作者:北京密云税务 | 发布时间 :2025-02-17 | 120 次浏览: | 分享到:

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具体政策,小编梳理了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提前退休一次性补贴等三种“一次性”收入相关要点,让我们一起来学习吧!

01 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

基础概念:

全年一次性奖金是指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等扣缴义务人根据其全年经济效益和对雇员全年工作业绩的综合考核情况,向雇员发放的一次性奖金。上述一次性奖金也包括年终加薪、实行年薪制和绩效工资办法的单位根据考核情况兑现的年薪和绩效工资。

计算方法: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规定的,在2027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本通知所附按月换算后的综合所得税率表(以下简称月度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计算纳税。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也可以选择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自2028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计算案例:

老王2024年度仅取得工资薪金一项综合所得,全年工资20万元、年底发放了2.4万元的全年一次性奖金,假设全年可扣除的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合计为4.4万元,无其他扣除和减免税情况,那么在办理年度汇算时,若选择单独计税方式,其奖金如何计税?

1.确定适用税率:以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除以12个月得到的数额,按照月度税率表,确定适

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24000÷12=2000(元),对应税率为3%,速算扣除数为0。

2.计算应纳税额: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税额=24000×3%=720(元)

注意点:

1.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对每一个纳税人,全年一次性奖金优惠计税办法只允许采用一次。

2.雇员取得除全年一次性奖金以外的其他各种名目奖金,如半年奖、季度奖、加班奖、先进奖、考勤奖等,一律与当月工资、薪金收入合并,按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3.全年一次性奖金收入可以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也可以按照全年一次性奖金政策单独计税。

02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

基础概念: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是指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

计算方法: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3倍数额的部分,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

计算案例:

2024年,蓝天公司因增效减员与老张解除劳动合同,老张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370000元。假设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为80000元,其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如何计税?

1.确定适用税率:370000-80000×3=130000(元)

按照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2520。

2.计算应纳税额: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补偿金应纳税额=130000×10%-2520=10480(元)

注意点:

1.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是指原任职受雇单位所在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上一年度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

2.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补偿收入,无需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03 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

基础概念:

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

计算方法:

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按照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离退休年龄之间实际年度数平均分摊,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计算纳税。计算公式:

应纳税额={〔(一次性补贴收入÷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费用扣除标准〕×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计算案例:

老周于2024年1月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距离正常退休还有2年,当月取得单位发放的一次性补偿收入180000元,费用扣除标准为60000元,其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如何计税?

1.确定适用税率:180000÷2-60000=30000(元)

按照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为3%。

2.计算应纳税额:提前退休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应纳税额=30000×3%×2=1800(元)

注意点:

1.分摊年度数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实际年度数。

2.单独适用年度综合所得税率表确定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3.个人办理提前退休手续而取得的一次性补贴收入,无需纳入综合所得进行年度汇算清缴。

附相关税率表:

(年度综合所得,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取得的综合所得)

级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6000元的30
2超过36000元至144000元的部分102520
3超过144000元至300000元的部分20
16920
4超过300000元至420000元的部分2531920
5超过420000元至660000元的部分3052920
6超过660000元至960000元的部分3585920
7超过960000元的部分45
181920

注1:本表所称全年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本法第六条的规定,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收入额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后的余额。

注2:非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依照本表按月换算后计算应纳税额。

年度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年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60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月度综合所得,适用于2019年及以后取得的综合所得

非居民个人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2019年1月1日—2021年12月31日期间计算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适用

级数月度应纳税所得额税率(%)速算扣除数
1不超过3000元的3
0
2超过3000元至12000元的部分10210
3超过12000元至25000元的部分20
1410
4超过25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252660
5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的部分304410
6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的部分35
7160
7超过80000元的部分4515160

月度(包括按月预扣)计算个人所得税:

应纳个人所得税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应纳税所得额=月度收入额-准予扣除额

准予扣除额=基本扣除费用5000元+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政策依据:

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9〕58号)

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9号)

3.《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164号)

4.《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等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42号)

5.《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