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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税资讯
某单位取得的长途客运手撕客票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 | 作者:东信 | 发布时间 :2025-03-17 | 272 次浏览: | 分享到:

《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2019年第39号)规定,

一般纳税人购进国内旅客运输服务,除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外,需凭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航空运输电

子客票行程单、铁路车票以及公路、水路等其他客票抵扣进项税额,未注明旅客身份信息的其他票证(手写无效),暂不允

许作为扣税凭证。因此纳税人不能凭长途客运手撕票抵扣进项税额。